1.本项目谈判公告中“2.******医院2025年福利蛋糕提货券采购项目的需求,拟采购1******医院2025年福利蛋糕提货券采购项目,提供本项目所需的提货券;本项目采购预算23.8万元,采购范围蛋糕类,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2.本项目谈判公告中“3.供应商资格要求”
由“(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非法人组织。
(2)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须提供经审计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变更为
“(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3******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记录(提供近6个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和纳税缴纳证明);
(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列入失信名单;
(6)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7******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且仅以信用中国官网(******)渠道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采购人评审现场查询;
(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即同一个连锁品牌或体系的超市(单位)仅允许本品牌或体系中的其中一个店铺(或分店或总公司)参加投标;
(9******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提供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采购人评审现场查询;
(10)供应商近两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转包和非法分包行为;
(1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2)供应商必须能提供提货券,且在泰安市辖区至少设有5个提货券兑换实体门店;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3.本项目谈判公告中“8.其他补充”补充内容:“(1)电子响应文件通过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纸质响应文件须由授权代表现场递交到指定地点。纸质文件递交地点: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环山路217******医院康宾楼B楼会议室。
(2)上级部门投诉监督:电话 028-******,邮箱:******。
(3)上级部门信访举报:电话 028-******,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