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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港南东津桥圩木格风电场一期工程(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审批信息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广西
|类型:审批立项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审批立项
区域:广西
源发布时间:202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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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东津桥圩木格风电场一期工程(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309-450000-04-01-238637)。建设地点位于广西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湛江镇。建设规模:拟安装20台单机容量为5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00MW,配套建设箱式变压器、场内道路集电线路20MW/40MWh储能系统等设施;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配置1台100MVA主变,通过35kV集电线路接入该升压站,由一回220kV后送出(送出线路不属于本工程建设内容)。该项目已于2024年1月获我局环评批复(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港南东津桥圩木格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贵环审〔20249号),因项目选址等的变更需重新环评主要变更内容为项目选址由原环评的“港南区东津镇、桥圩镇、八塘调整为“港南区木格镇、湛江镇”变更后,主体工程主要有风电机组、风机安装平台、箱式变压器、升压站等配套工程主要有集电线路、场内道路等公用工程主要有建筑材料供应、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等环保工程主要有施工期临时截(排)水沟、沉淀池、临时堆土场、弃渣场、临时围挡、洒水抑尘、植被恢复措施等营运期环保设施主要有事故油池、危废暂存间等。

项目总投资7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7万元,占总投资的107%。

******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第二批新能******委员会《关于港南东津桥圩木格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贵发改环能〔2023〕492号)批复该项目在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活动要保证在征地红线范围内进行,优化施工布置,减少对草地和林地的占用;尽可能减短施工道路长度,须穿越林地时,尽量选择从边缘穿过,以避免形成新的隔离带;妥善保存施工占地区剥离的表土,待工程完工后再用于恢复绿化或复垦;施工过程中发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应采取工程避让、工程防护或异地移栽等相关保护措施;及时做好施工场地防水土流失、植被恢复工作,宜选择本地适生的树、草种;采取措施避免白天鸟类撞击风机;在工程运行后做好鸟类迁徙期的巡护工作,开展针对候鸟迁徙情况的持续跟踪观察,根据跟踪观测结果采取保护迁徙鸟类的措施(如采取局部风机停运等运行调整措施)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组织,基础开挖等施工安排在非雨季进行;工程设施和施工场地布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之外;施工场地汇水汇集至沉淀池采取沉淀、过滤等措施处理后远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放;禁止在二级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内堆放土方及材料、冲洗车辆及机械等;风机及其场内道路应采取设置有永久截(排)水沟、沉淀池等,风机占地区域雨季汇水被截(排)水沟截留后,和路面初期雨水沿着场内道路设置的排水沟汇集后向背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侧排放;建设单位须做好人群取水工作,保障群众生活取水要求。营运期,升压站值班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于场内绿化及周边林地施肥。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在大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频次;散料堆场采取洒水、封闭存储、围挡、防尘布苫盖等防尘措施;场内道路经过敏感点附近时,道路施工边界设置围挡,及时碾压******居民点时注意控制车速,减速慢行;对出入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临时弃土堆放于施工区内的临时堆土场,施工后期用作回填和绿化覆土,并对临时堆土场进行植被恢复;工程产生永久弃渣集中堆放于弃渣场,对弃渣场做好截(排)水设施及防护工作,弃渣结束后进行绿化恢复;废弃包装箱(袋)统一回收后外卖给废品收购站综合利用。运营期,废变压器油(进入事故油池)、废机油、废弃含油抹布,及废铅酸蓄电池等均为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进行临时贮存,并定期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检修废物收集后临时贮存外卖给废品收购公司综合利用或由厂家回收处置;升压站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定期清运。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中合理安排工序,敏感点附近避免午间(12:00~14:30)和夜间(22:00~6:00)进行施工作业及施工材料运输;在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时设置临时围挡;尽量选用低噪音、低振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风机机舱内采取一定的隔声降噪措施;提高风机机组的加工工艺和安装精度,加强日常维护;加强运营期周边村屯敏感点的噪声跟踪监测,根据检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噪声防治措施。

(六)落实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控制电磁辐射的各项环保措施,对产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主要来源的变压器、断路器、电流电压互感器等电气设备进行屏蔽;将机箱的孔、口、门缝的连接缝密封。升压站周围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4000V/m100μT的控制限制要求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运营后,应防止化学品、废油及危险废物的泄露,并避免运输事故的发生,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项目环境风险应急机构,加强管理。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初步设计阶段需进一步优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环境保护投资。建设单位须委托环境监理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

四、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贵港市港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港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路线走向、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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