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西部分公司乌鲁木齐维抢修中心随车吊采购
项目编号:FA-XBGD-******
招标人:乌鲁木齐应急抢险中心
******有限公司
项目规模:根据公司2025年8月物资采购计划,乌鲁木齐维抢修中心需采购随车吊2台(资金来源:投资)。目前资金已落实,技术方案已确定,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标段编号:PAC-XBGD-******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5-09-19 21: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09-24 21:00:00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09-29 10:00:00 开标时间:2025-09-29 10:00:00
标段内容:西部分公司乌鲁木齐维抢修中心随车吊采购
投标人资格要求:1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2单位要求:响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2.1制造商或代理商要求:(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加投标。(2)响应人须是有能力完成采购货物系统设计、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制造商或由上述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同一品牌的产品的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响应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3)代理商可以是制造商授权的区域或行业的代理商,并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本项目不接受项目授权函,同一品牌仅允许授权唯一代理参加。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必须出具声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承诺:1)响应文件中技术部分已被确认;2)响应文件中交货期已被确认;3)制造商负责技术服务,或提供对响应人技术服务的授权和服务支持;4)响应文件中货物来自原产地已被确认。5)承诺负责签署合同的技术附件(即,合同技术附件必须由制造商授权人以制造商的名义签署)。2.2强制技术要求(否决项)响应人响应的产品需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响应人针对底盘和吊机需提供国家最新法规要求的相关证明且底盘排放标准符合国家最新法规要求,提供承诺函。3业绩要求:响应人需提供本单位近4年(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1项所投主要产品的有效业绩,并提供证明文件。【有效业绩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合同首页、合同采购内容页、合同总金额页(框架协议业绩可使用订货单代替合同总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证明材料。代理商须提供包含本单位名称的有效销售业绩,其制造商的业绩不予认可。】。 4信誉要求:(1)响应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除按照未列入执行;(2)响应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移除按照未列入执行;(3)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止,响应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验证,时间以判决生效日为准)。注:信誉要求以评审小组现场复核为准。5财务要求:提供近两年的财务报表(2023年度和2024年度,须含包括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响应人的成立时间不足2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企业无需提供。响应人财务状况良好,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宣告破产或资不抵债等被认定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况,须提供承诺书。6其他要求:(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响应(提供承诺书)。(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 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人项目响应。(提供承诺书)。 (3)响应人被纳入国家管网及采购人响应人黑名单的、或在采购人年度考评不合格的、或被暂停投标资格的,以及响应人配备的项目人员被采购人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人员清单的,不得参与响应(提供承诺书)。 (4)响应人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公告内容
公告内容:无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监督人:李春泉 监督电话:****** 邮箱:******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乌鲁木齐应急抢险中心 联系人:李博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辉、杨芳、闫卫卫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相关附件
其他附件:
西部分公司乌鲁木齐维抢修中心随车吊采购-询比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