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开同城东部供水工程郑州市九龙水厂工程(一期)清水管线材料(一批)穿越G310国道(九龙水厂-G310北侧)、G310国道(杨桥大街-万三公路)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开同城东部供水工程郑州市九龙水厂工程(一期)******委员会以郑发改审设计【2024】19号文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2020-410171-46-01-104173,******有限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市财政资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清水管线材料(一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开同城东部供水工程郑州市九龙水厂工程(一期)清水管线材料(一批)穿越G310国道(九龙水厂-G310北侧)、G310国道(杨桥大街-万三公路)段
2.2.建设地点:郑州市。
2.3.建设规模:郑开同城东部供水工程郑州市九龙水厂工程(一期)建设规模为40万m3/d,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净水厂工程和配套清水管线工程,本项目概算总投资191953.39万元。
2.4本次招标范围:穿越G310国道(九龙水厂-G310北侧)、G310国道(杨桥大街-万三公路)清水管道管材、管件。
2.5合同估算价:约3000万元。
2.6.交货地点:按照招标人要求送货至本工程施工现场。
2.7.交货期:接到招标人书面的供货通知后按招标文件第五章1.7节要求交货。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用户需求书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2.9.质量保证期:自全线管道试压合格后24个月。
2.10.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是招标管材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若投标人为投标管材(钢管、球墨铸铁管)代理商,需提供投标管材(钢管、球墨铸铁管)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对其的唯一授权书,且授权后制造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须提供钢管制造商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
(4)投标人所投标球墨铸铁管材、球墨铸铁管件、钢管所用的防腐涂料应具有有效的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证明材料。
(5)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管径DN1800及以上且单项合同总金额1000万及以上的所供钢管供货业绩(代理商或制造商业绩均可,提供业绩合同,签订时间、管径、总金额均以合同为准,合同不能体现具体管径和金额的须同时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资料,证明资料须体现钢管管径和金额)。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或2022年度、2023年度、2024******************银行资信证明。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最近三年内(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企业自行出具加盖投标人企业印章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投标人没有尚在执行期的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者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包括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限制投标期内的处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企业印章);
(3)投标人没有尚在执行期的与履行项目合同有关的诉讼和仲裁败诉案件(如投标人无规定的败诉案件,则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企业印章)。
(4)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shixi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含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失信行为。
①单位失信查询,查询路径:登录信用中国网-点击信息公示-点击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直接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失信被执行人-在被执行人姓名/名称中输入投标人名称-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中输入组织机构代码-输入验证码后查询;
②法定代表人失信查询,查询路径:登录信用中国网-点击信息公示-点击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直接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失信被执行人-在被执行人姓名/名称中输入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中输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输入验证码后查询;
以上查询结果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截图须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若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经查询若上述查询对象任意一个存在失信记录的,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5)投标人须出具2022年1月1日以来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的承诺书(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企业印章)。
(6)投标人需承诺未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企业印章);
(7)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2025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页证明,证明须显示股东及出资信息,若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完善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于2025年07月17日至2025年08月05日,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凭企业CA锁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尚未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的,请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查阅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或“CA及签章办理流程”中《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tzgg/******/9db87633-2aec-4d6f-b692-a167ec8c11d6.html),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
4.2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费。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开标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郑州市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郑发大厦(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址)六楼A区第六开标室。
5.3投标文件的上传:请投标人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TPBidder/)”首页“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投标人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并按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经CA锁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ZTF格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应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大厅(******/BidOpening)远程解密,无需到开标现场。请投标人务必按照《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V1.0》的要求设置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环境,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签到失败、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在开标前一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中进行电子签到,开标时间截止之后无法签到,未进行签到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投标人可在开标时间之后系统内观看开标过程。
5.5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CA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如在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可再次解密,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其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解密工作开始后30分钟内未解密的,不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其投标文件予以退回。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及时关注本项目的情况,如遇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单位(国泰新点)电话:******00.
(说明:1、投标人必须使用IE浏览器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选择CA证书登录方式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等操作。2、本项目将实行电子开评标,请投标人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TPBidder/)首页“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及“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操作手册-投标文件制作手册”,安装工具软件后,使用“文件查看工具”打开招标文件认真阅读。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网站上同时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中原中路67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371-******
传真:/
邮箱:******
******有限公司
******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C座21层
联系人:娄利杰、古丹丹
电话:0371-******
邮箱:******
******建设局工程招投标监管处
地址:郑州市淮河西路******建设局1511招标处
电话:0371-******
传真:0371-******
邮箱:******
2025年07月16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