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居乡村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居乡村建设项目已由张家港市乐余镇庆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市乐余镇庆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包人为张家港市乐余镇庆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居乡村建设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庆丰村2组、14组
2.2建设规模:******居乡村建设项目,道路维修面积约150m2,D400雨污水管铺设约24m、绿化面积约514.7m2,驳岸长度约460m,透水砖铺装约423.78m2等其他工程,包括景观绿化工程。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工期 (日历天) |
SZ-LY--2025-GC-0002-1 | ******居乡村建设项目 | 道路维修面积约150m2,D400雨污水管铺设约24m、绿化面积约514.7m2,驳岸长度约460m,透水砖铺装约423.78m2等其他工程,包括景观绿化工程。 | 78 | 80 |
2.4其他: ******有限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近4年(2021年6月1日至今)参与过2个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注:①“近4年”:工程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从企业投标日期往前倒推4年。 ②“工程造价”:原则上以合同金额认定,审计报告金额高于合同金额,以审计报告金额认定。 ③“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指工程建设内容除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整地外,还包括配套建筑、坐凳、小品、花坛、园路(含汀步)、栈道、栏杆、平台、景墙、驳岸、喷泉、假山、景石、雕塑、广场、铺装、园林景观桥梁、景观照明其中的至少两项内容,单纯的绿化项目和单纯的硬质景观项目,不认定为综合性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无法认定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的,须提供审计报告或建设单位(业主)盖章的结算书等证明材料。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需要包含建设单位(业主)联系人、联系电话、证明日期等信息。 ④“承担”:指该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建设单位(业主)证明材料。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需要包含建设单位(业主)联系人、联系电话、证明日期等信息。 ⑤专业分包业绩须提供分包合同、分部分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分部分项审计报告,工程造价以审计报告金额认定。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管理局《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实施细则》(苏园规字〔2012〕2 号) 执行:
1、学历、职称要求(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a、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b、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注:①“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林******委员会认证的职称证默认是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职称证未标明专业的,按照评审表或学历证(颁发时间早于职称证)上的专业认定。③获得职称年限以职称证书颁发之年为准,投标截止日期往前倒推。
(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发包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 年 6 月 20 日 0 时0 分至 2025年6月 26日23时59 分(北京时间,下同),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张家港市限额以下(国企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80/TPBidder/)”下载招标文件;
4.2凡未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单位请及时办理CA证书及激活相应的业务模块。(CA办理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服务中心C区公积金大厅CA窗口,联系方式:0512-******)
4.3投标人遇到相关系统使用问题,请拨打平台技术支持专线电话:0512-******以及平台客服热线:400-998-000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 7 月 2 日14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
6.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6.1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 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发包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
□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 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为:
□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按照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6.2□本项目采用信用评价分筛选模式,满足条件的投标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具体筛选办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 ?否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人民政府网 上发布。
9.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乐余镇招投标岗位 0512-******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张家港市乐余镇庆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张家港市乐余镇
联 系 人:陈建豪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港市同心大厦16楼
联 系 人:潘焱楠
电 话: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