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就海珠区2025年度环境应急体系建设委托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该采购需求公告,公告时间为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9日18:00。
一、项目采购人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二、项目名称
海珠区2025年度环境应急体系建设委托服务项目
三、项目服务内容和要求
(一)组织开展2025年海珠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制定2025年海珠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工作方案和演练脚本,在海珠分局统筹调度下,指导企业并协助区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演练方案和脚本开展1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综合演练。
(二)按采购人要求,组织开展1次分局执法应急业务培训及考评活动。
(三)签订海珠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协议:针对海珠区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赶赴现场开展环境应急处置技术服务工作,提出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按确定后的处置方案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将事件损失降到最低。因海珠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协议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原因发生的一切可预见及不可预见之费用,均已包含在本项目的费用中,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四)须具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技术服务能力及服务经验:具备足够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的环境应急专业人员、储备防护用品、应急救援物资以及抢险专用车辆等应急救援设施和设备;应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值守制度,确定应急值守负责人和应急联络员并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接到采购人应急处置要求时,原则上需1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
(五)为采购人提供一批应急物资,包括:
1.PVC固体浮子式围油栏30米:水上高度不少于200mm、水下高度不少于300mm等;
2.吸油索30米:直径不小于12cm等;
3.强光手电筒3个:手提式、远射不小于1000m、可伸缩变焦、续航20小时等;
4.充电式强光头灯3个:可充电锂离子电池、强光续航不低于10小时、弱光续航不低于16小时、带电量显示等。
四、项目最高限价及服务期限
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拾贰万元(¥120000.00元);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五、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二)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报名期限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期限:报名期限与项目采购公告时间相同,即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9日18:00(北京时间)。
(二)报名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在报名期限内通过电子邮件和纸质邮寄(一式一份)方式同时提交以下资料进行报名: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企业基本资料(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符合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工作方案(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提供相关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4.报价单(根据项目要求,报价为总包干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
以上材料须于2025年5月9日18:00前,密封后(密封口处必须加盖公章)邮寄至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务必注明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
电子邮件地址:******
纸质邮寄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0号飞龙大厦3楼。
收件人及联系方式:任丹丹,020-******。
说明:电子邮件和纸质材料均逾期送达的,其报名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七、采购响应及成交公示
成交结果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不在成交名单之列者即为落选者,采购人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八、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联系人:任丹丹,电话:020-******。
(二)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报名的供应商须确保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有效。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者承担。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