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宽甸县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项目名称)2025年宽甸县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2025年宽甸县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宽甸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宽甸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5年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工程实施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宽交综计[2025]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宽甸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批准机关名称)以《关于2025年宽甸县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省补)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宽交字[2025]17号)、《关于2025年宽甸县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部补)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宽交综计[2024]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 宽甸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321.5万元、省本级预算资金276.9万元、区(县)预算资金221.9万元(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中央预算内资金39%、省本级预算资金34%、区(县)预算资金27%,招标人为宽甸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4年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第一批)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该工程位于宽甸满族自治县境内,涉及5个乡镇,桥梁314.5延米/7座,其中小桥1座、中桥6座。
2.2标段划分
2025年宽甸县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共划分三个标段。
2.3招标范围
2025年宽甸县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第一标段3项,桥梁100.6延米/3座。
2025年宽甸县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第二标段2项,桥梁141.8延米/2座。
2025年宽甸县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第三标段2项,桥梁72.1延米/2座。2.4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2025年04月30日至2025年10月31日(184日历天),具
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5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2.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2025年宽甸县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第一标段:2万元;2025年宽甸县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第二标段:2万元;2025年宽甸县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第三标段:1万元。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
投标人在2024年度(或2023年度,以最新年度的财务报告为准。)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 1。
3.1.3业绩要求
无
3.1.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1、项目经理(1)名,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交通行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项目总工(1)名,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日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 ,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5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投标人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 2023 年度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告(辽交公水发〔2024〕115 号)”或“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 2024年第54号)”中信用评价等级为 D 级(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网站公布最新评价结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处于公示期内的除外);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6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3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 。
注:本项目分为三个标段,采用随机分配投标标段方式,投标人如对本项目第一标段至第三标段中任意一个标段投标的,必须同时对剩余标段投标,否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投标人最终的投标标段将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随机确定。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 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5 年03月28日15时00分至2025年04月0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1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4月21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网站(交通运输)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交通运输)(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监督部门:宽甸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青山沟路153号
邮 编:118200
联 系 人:牟先生
电 话:******
招 标 人:宽甸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黄椅山路201转盘南侧
邮 编:118200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41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宽甸镇府前东街金林滨河一号2#楼1、2层105铺
邮 编:118200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
电子邮件:******
2025年宽甸县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施工评标办法-已压缩.pdf 2025年 03月28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