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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新型文化广场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安徽
|类型:变更通知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变更通知
区域:安徽
源发布时间:2025-01-14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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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新型文化广场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

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濉溪县新型文化广场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皖F******),进行如下答疑澄清:

问题1:

招标文件P69中提到:项目需要满足招商运营需求,请问本案运营单位是哪家?因不同运营单位有不同商业模式,若有明确的招商运营需求,需提供相关资料以便于在设计中充分考虑,针对性设计。

回复1

本项目运营单位未确定,中标单位中标后需要满足招商运营需求

问题2:

目前提供的PDF地形图中缺少完整的周边现状建筑、周边空地规划功能要求以及高程点信息,请提供相关内容,便于进行日照及竖向分析。

回复2

暂无此资料。投标人可自行到现场勘查。

问题3:

目前提供的地块信息文件中,两个PDF地形图轮廓不同,请问按照哪一个来进行深化?若是按照第一个,则缺少周边道路信息,请提供地块及周边的控规设计图,包括周边城市道路红线、道路交叉口高程点、市政管网等信息。

回复3

以规划条件通知书中载明的LJS-02地块为准。其它信息投标人可自行到现场勘查。

问题4:

场地偏东区域有两栋新建建筑,是否拆除?

回复4

请投标人自行踏勘确定,本地块红线范围内无新建建筑。

问题5:

地块信息中有一个规划条件与强制性控制指标。内有些数据指标是冲突的,如地块轮廓、用地面积、临线开口、退让主入口、车行道出入口等要求,请问是否需要同时满足两者的退线要求?还是以规划条件为准?(用地面积招标文件:4.61公顷,规划条件和宗地图:43006.64㎡,强制性控制指标:46212.64㎡)

回复5

以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

问题6:

其他甲方要求:如项目功能意向,建筑面积等要求

回复6

除招标文件中列明的要求外,招标过程中暂无其他要求。

 

此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有限公司

   ******街道濉溪北路18号

   编:235000

人:方工、朱工

   话:******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编: 230007

人: 杨文杰、夏伟伟、龚恒

   话:******************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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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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